寄賣服務條款及回收條款

1. 所有回收貨品必須是正貨, 如發現任何問題, AOAO CAVE 可無須提出理由決定是否接受某項商品作寄賣或回收之委託。

2. 寄賣期限為三個月. 寄賣期内若取回貨品,必須事前給予 AOAO CAVE  最少 48 小時電話或What’sApp通知,並帶同「AOAO CAVE 商品寄賣合約或回收收據」(副本)及身份證明文件到原來委託寄賣店鋪取回有關之商品。如寄賣人在寄賣後不足 14 天要求取回商品的話,AOAO CAVE 有權收回 $300港元的行政費用。

3. 每單一貨品賣出價少於HK$5000.00,收取佣金HK$500.00,若多於HK$5000.00則收取佣金為貨品的10% (佣金收費以賣出價為準則)。 

4. AOAO CAVE 如認為某件商品已不再適宜作寄售時,可將有關商品退回給寄賣人。當AOAO CAVE 決定退回商品予寄賣人時,AOAO CAVE 或其代表將會以雙方於簽訂《商品寄賣合約》時同意的聯絡方法向寄賣人發出退貨通知,並於發出退貨通知之翌日,寄賣人便會自動被視為收妥退貨通知。

5. 寄賣人收到退貨通知需取回商品後,需於 30 天內憑「AOAO CAVE 商品代理銷售合約」(副本)及身份證明文件到原本委託寄售之店鋪取回有關之商品。

6. 在任何情況下,如寄賣人在 收到退貨通知後 之30 天內仍不領回有關商品,AOAO CAVE 可對有關商品作出任何方式處理(包括毀棄)。在此情況下,AOAO CAVE 無須向該寄賣人交待最終之處理方法,亦可擁有相關之得益。

7. 交收前請驗清貨品. 所有寄賣之貨品如有損壞,本店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寄賣人取回寄售商品時,必須當面查證該商品,事後投訴恕不受理。

8. 寄賣人如欲在商品售出後收取寄賣所得款項,必須帶同「AOAO CAVE 商品寄賣合約」(副本)及身份證明文件到原來委託寄賣店鋪取回有關之款項。

9. AOAO CAVE 如遺失寄賣人委託寄售之商品,本公司會按該商品所訂的價格之 50% 作為算定賠償;寄賣人同意不以商品之稀有性、獨特性、紀念性、升值潛質、感情價值或其他理由要求AOAO CAVE 作出額外賠償。

10.如發生任何天災或不可預測之情況下而令本店不能正常營業或令貨品有所損壞或遺失,本店一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11.本店保留一切擺放/展示或更改貨品擺放/展示位置的權利。

12. 本公司可以於需要時對「商品寄賣合約」作出修訂,並按訂明的方式和時間向寄賣人作出通知,除非另有指明,否則在更新條款發布後的即當生效,而毋須另行簽署合約,而寄賣人仍然將商品給予本公司寄賣,即當同意及接受已修訂的條款。

13.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更改及解釋合約條款的權利。